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
气田分公司2017年苏吉嘎查22口单井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
气田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汇鋆工程环境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编制单位:鄂尔多斯市汇鋆工程环境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强
报告编制人:高磊
电 话:13947731258
邮 编:017000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信息大厦A座1118室
目 录
1、综述 1
1.1项目总体描述 1
1.2工程概况 2
2、工程环境调查依据 4
2.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4
2.2其他依据 4
3、环境保护目标 5
4、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符合性调查 9
4.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符合性调查 9
4.2工程组成与实际建设情况符合性调查 10
4.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符合性调查 13
5、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调查 15
5.1施工期生态环保措施 15
5.2施工期大气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7
5.3施工期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8
5.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18
5.5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9
6、井场生态恢复调查 21
7、结论及建议 26
附件 27
1、综述
1.1项目总体描述
项目总体工程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总体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2017年苏吉嘎查22口单井项目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
法人代表 | 崔玉生 | 联系人 | 江涛 |
通信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指挥中心 |
联系电话 | 18609873617 | 传真 | / | 邮编 | 017300 |
建设地点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苏吉嘎查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环评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2017年苏吉嘎查22口单井项目 |
环评单位 | 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
环评审批单位 | 原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鄂环审字【2018】79号 | 审批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18000 | 环境保护投资(万元) | 921.2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12% |
实际总投资 (万元) | 18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0.4 | 5.56 |
项目开工日期 | 2018年12月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19年6月 |
验收调查介入时间 | 2020年5月 |
1.2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2017年苏吉嘎
查22口单井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苏吉嘎查;
(4)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5)建设规模:本项目钻井22口,共设22个井场平台,全部为单井井场。钻井平均井深为3600 m。单井平均采气量1.08×104 m3/d,总采气量23.76×104 m3/d。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道路工程、供电、供水工程、环保工程。
(6)工程涉及的拆迁:本项目所占用土地主要为灌草地和沙地,不涉及拆迁安置等问题;
(7)钻井工艺流程图见图1-1:

图1-1 钻井工艺流程图
(8)工程占地:本项目占地均为沙地和草地,不占地农田和林地,全部为单井井场。每座井场占地面积为4420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4300m2,永久占地面积为120 m2,井场总占地面积为112640 m2。具体情况见表1.2-1。
表1-2-1 工程占地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占地面积(hm2) | 备注 |
永久 | 临时 | 合计 |
井场(22座井场) | 沙地 | 草地 | 沙地 | 草地 | 沙地 | 草地 | 每座单井永久占地120m2,临时占地4300m2。 |
2640 | 0 | 56000 | 34000 | 58640 | 44000 |
进场道路(22条) | 沙地 | 草地 | 沙地 | 草地 | 沙地 | 草地 | 根据现场勘察,井场道路长3.84km,永久占地按4m,临时用地按2 m计。 |
15360 | 0 | 1610 | 3030 | 19970 | 3070 |
合计 | 沙地) | 草地 | 沙地 | 草地 | 沙地 | 草地 |
|
18000 | 0.000 | 57610 | 37030 | 88610 | 47070 |
18000 | 94640 | 112640 |
(9)项目投资: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56%,环保投资明细见表1.2.2。
表1.2.2环保投资明细表
分期 | 环境 要素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设施 | 总价 |
|
施工期 | 废气 | 柴油机 | 柴油机消烟器 | 11 |
地面扬尘 | 洒水抑尘 | 16 |
废水 | 钻井废水 | 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用于井场循环利用,未回收利用的废水交由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53 |
井场施工生活污水 | 各钻井井场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 22 |
噪声 | 钻井井场产噪设备 | 减振、降噪措施 | 176 |
固废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及处置 | 176 |
钻井泥浆 | 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排入固渣储存箱,压裂返排液进入废液储罐,以上固体废物均交由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11.4 |
压裂返排液 |
岩屑 |
风险 防范 | 井场 | 防井喷装置 | 22 |
生态 | 井场恢复 | 313 |
小计 | 1000.4 |
备注:实际环保投资较环评中增加79.15万元,增加投资主要用于钻井岩屑、泥浆及压裂返排液的处置和生态恢复。 |
2、工程环境调查依据
2.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10号,2011年6月1日;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01日施行;
(11)《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28日;
(12)《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鄂环发【2014】91号;
(1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事宜的通知》,鄂环发【2015】33号。
2.2其他依据
(1)《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2017年苏吉嘎查22口单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2017年苏吉嘎查22口单井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审字【2018】79号文)。
3、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本项目距离木凯淖水源地直线距离为19233m,项目距离木凯淖水源地保护区示意图见附图。进行项目现场踏勘时,项目井场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特殊保护目标位置关系统计表见表3-1,具体位置关系见图3-1、3-2、3-3。
表3-1 环境敏感点及特殊保护目标关系统计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相对井场 | 环保目标 |
方位 | 最近距 离(km) | 人数 |
环境 空气 | 井场周边2.5 km范围内的敏感点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
苏53-84-39 | 苏吉 | 西 | 2.02 | 4户,12人 |
乌兰大巴 | 西南 | 0.99 | 3户,11人 |
察干陶勒盖 | 西南 | 1.81 | 2户,6人 |
哈比日格 | 西南 | 1.91 | 2户,6人 |
苏53-76-76 | 查汗淖尔小组 | 西南 | 0.94 | 2户,7人 |
木都察汗淖尔 | 西北 | 1.86 | 2户,6人 |
苏53-74-60H | 木都察汗淖尔 | 东南 | 1.63 | 10户,33人 |
苏53-74-54H | 居民点1 | 东南 | 1.11 | 1户,3人 |
居民点2 | 东北 | 0.58 | 1户,3人 |
苏53-66-28 | 居民点4 | 西北 | 1.02 | 2户,6人 |
居民点5 | 西南 | 0.98 | 2户,6人 |
苏53-66-36H | 居民点6 | 西南 | 1.1 | 2户,5人 |
乌兰七老汉 | 西北 | 1.17 | 2户,8人 |
苏53-62-31H | 居民点3 | 西南 | 0.516 | 2户,7人 |
环境 噪声 | 居民点 | 井场周边200 m无敏感点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 |
地下水 | 各井场周边无饮用水井及水源保护区,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生态 | 植被 | 被破坏植被恢复率96% | 井场、采气作业区、道路施工场地和周围为重点 |
图3-1 环境保护目标图(苏53-84-39周围环境敏感目标)
图3-2 环境保护目标(苏53-76-76、苏53-74-54H及苏53-74-60H周围环境敏感目标)










图3-3环境保护目标图
(苏53-66-28、苏53-66-31H及苏53-62-36H周围环境敏感目标)
图3-4 最近单井与保护区及水源地相对位置关系图
4、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符合性调查
4.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符合性调查
环评要求与实际情况见表4-1:
表4-1环评要求与实际情况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 井场名称 | 井口坐标 | 地理位置 | 符合性说明 |
西安80 | 经纬 |
X/ Y | X/Y |
1 | 单井 | 苏53-66-28 | 4346911.92/19274520 | 39°13’33” 108°23’20” | 乌兰镇苏吉嘎查 | 符合环评要求 |
2 | 单井 | 苏53-11 | 4343287.8/19281476 | 39°11’42”/108°28’14” |
3 | 单井 | 苏53-80-13 | 4338508.73/19270016 | 39°08’57”/108°20’23” |
4 | 单井 | 苏53-74-60H | 4342668/19284002 | 39°11’27”/108°30’00” |
5 | 单井 | 苏53-74-58H | 4342484/19283487 | 39°11’20”/108°29’39” |
6 | 单井 | 苏53-74-59H | 4341823/19283998 | 39°11’00”/108°30’01” |
7 | 单井 | 苏53-74-57H | 4341736/19283360 | 39°10’56”/108°29’34” |
8 | 单井 | 苏53-74-54H | 4342490/19282255 | 39°11’20”/108°28’47” |
9 | 单井 | 苏53-74-55H | 4341736/19282760 | 39°10’56”/108°29’09” |
10 | 单井 | 苏53-66-38H | 4347270/19277628 | 39°13’50”/108°25’29” |
11 | 单井 | 苏53-66-40H | 4347284/19278179 | 39°13’51”/108°25’52” |
12 | 单井 | 苏53-66-31H | 4346536/19275652 | 39°13’25”/108°24’08” |
13 | 单井 | 苏53-70-37H | 4344136/19277406 | 39°12’09”/108°25’24” |
14 | 单井 | 苏53-62-33H | 4348897/19276347 | 39°14’42”/108°24’34” |
15 | 单井 | 苏53-62-36H | 4349684/19277025 | 39°15’08”/108°25’01” |
16 | 单井 | 苏53-66-41H | 4346536/19278652 | 39°13’27”/108°26’13” |
17 | 单井 | 苏53-62-39H | 4348864/19278126 | 39°14’42”/108°25’48” |
18 | 单井 | 苏53-66-33H | 4346536/19276252 | 39°13’25”/108°24’33” |
19 | 单井 | 苏53-66-34H | 4347284/19276379 | 39°13’49”/108°24’37” |
20 | 单井 | 苏53-84-39 | 4336110/19277827 | 39°07’49”/108°25’51” |
21 | 单井 | 苏53-76-76 | 4340955/19288914 | 39°10’36”/108°33’26” |
22 | 单井 | 苏53-68-53 | 4345710/19282027 | 39°13’04”/108°28’34” |
4.2工程组成与实际建设情况符合性调查
建设项目环评中详细介绍了项目工程组成,我们通过环评中工程组成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来说明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与实际建设的符合性。具体说明见表4-2。
表4-2环评要求及实际情况符合性统计表
工程 类别 | 项目组成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符合性说明 |
主体 工程 | 井场工程 | 钻井22口(水平井),单井平均采气量1.08×104 m3/d;共设22个井场平台,全部为单井井场。每座井场占地面积为5120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5000m2,永久占地面积为120 m2。采出量4.32×104 m3/d,井场总占地面积为13.568 hm2 | 项目共计钻井22口(水平井),单井平均采气量1.08×104 m3/d;共设22个井场平台,全部为单井井场。每座井场占地面积为4420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4300m2,永久占地面积为120 m2。采出量4.32×104 m3/d,井场总占地面积为112640m2 | 单井临时占地面积减少700m2,总占地面积减少23040m2 |
辅助 工程 | 道路工程 | 根据现场勘察,井场道路长3.84km,路面宽4m的砂石道路 | 井场道路长3.84km,路面宽4m的砂石道路 | 符合环评要求 |
储罐区 | 柴油储罐 | 每个井场设置两个柴油储罐,一个积50 m3,一个积25 m3,未设置柴油储存间;机油采用桶装 | 每个井场设置两个柴油储罐,一个积50 m3,一个积25 m3,未设置柴油储存间;机油采用桶装 | 符合环评要求 |
钻井废水储罐 | 22个,单个容积50 m3,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建设储罐22个,单个容积50 m3,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符合环评要求 |
废液缓冲罐 | 22个,单个容积50 m3,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建设储罐22个,单个容积50 m3,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符合环评要求 |
混凝沉淀罐 | 22个,单个容积10 m3,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建设储罐22个,单个容积10 m3,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符合环评要求 |
压裂返排液储罐 | 22个,单个容积50 m3,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建设储罐22个,单个容积50 m3,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符合环评要求 |
泥浆固渣储存箱 | 22个,单个容积45m3,用于储存钻井泥浆,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建设储罐22个,单个容积45m3,用于储存钻井泥浆,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符合环评要求 |
钻井岩屑储存箱 | 22个,单个容积50 m3,用于储存钻井泥浆,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建设储罐22个,单个容积50 m3,用于储存钻井泥浆,储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渗透系数≤1.0×10-10cm/s | 符合环评要求 |
放喷池 | 每座井场设置1个200 m3放喷池,渗透系数≤1.0×10-7cm/s | 每座井场设置1个200 m3放喷池,渗透系数≤1.0×10-7cm/s | 符合环评要求 |
职工生活区 | 设置10个职工生活区,位于井场上风向,距离井场150 m以上,占地面积160m2(40 m×40 m) | 设置10个职工生活区,位于井场上风向,距离井场150 m以上,占地面积160m2(40 m×40 m) | 符合环评要求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钻井施工给水均采用汽车从附近村民的水井中拉运的方式供给,井场设100m3储水罐,可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 钻井施工给水均采用汽车从附近村民的水井中拉运的方式供给,井场设100m3储水罐,可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 符合环评要求 |
供电 | 钻井采用的电源均为柴油发电机(882 kW柴油机2台(1用1备),300 kW柴油发电机1台) | 钻井采用的电源均为柴油发电机2台(1用1备) | 符合环评要求 |
环保 工程 | 水污染物防治 | 钻井废水 | 各井场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用于井场循环利用,未能循环回收利用的废水(35m3)交由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各井场钻井废水经废液储存罐收集,固液分离后,用于井场循环利用,未能循环回收利用的废水交由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符合环评要求 |
生活污水 | 各钻井井场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 各钻井井场采用移动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暂存至生活污水暂存池内,送当地政府指定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符合环评要求 |
大气污染防治 | 动力燃料 | 项目燃油机械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废气产生量较少,属无组织排放,燃烧尾气经自然扩散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燃油机械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 | 符合环评要求 |
施工扬尘 | 场区洒水抑尘 | 场区洒水车洒水抑尘 | 符合环评要求 |
气井放喷 | 每座井场设置1个200 m3放喷池,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经引入放喷池,放喷天然气经点火燃烧后排放,燃烧产物主要为CO2和H2O,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每座井场设置1个200 m3放喷池,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经引入放喷池,放喷天然气经点火燃烧后排放,燃烧产物主要为CO2和H2O,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符合环评要求 |
噪声防治措施 | 钻井动 力设备 | 柴油机、钻井泵和泥浆泵等设备设减振设施,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 柴油机、钻井泵和泥浆泵等设备设减振设施,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 符合环评要求 |
固体废物处置 | 压裂返排液 | 压裂返排液从井口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排入压裂返排液储存罐内,交由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压裂返排液从井口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排入压裂返排液储存罐内,交由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符合环评要求 |
钻井泥浆 | 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井丛场地内设置22个45m3固渣储存箱,泥浆收集至固渣储存箱后交由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井丛场地内设置22个45m3固渣储存箱,泥浆收集至固渣储存箱后交由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符合环评要求 |
钻井岩屑 | 井丛场地内设置固渣储存箱22个,容积为50m3。收集至固渣储存箱后交由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井丛场地内设置固渣储存箱22个,容积为50m3。收集至固渣储存箱后交由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符合环评要求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符合环评要求 |
事故 防范 | 风险管理 | 集气站有HSE作业指导书,岗位建有标准操作卡,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编制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 集气站有HSE作业指导书,岗位建有标准操作卡,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编制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 符合环评要求 |
生态保护措施 | 绿化 | 绿化面积为47070m2,井场周边外种植沙柳3行,行株距为1m×1m,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率100% | 共计对22口井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按照10kg/亩方式撒播草籽,累计撒播草籽1419.1kg,植被恢复面积94607.76m2 | 较环评增加47537.76m2 |
4.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符合性调查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具体说明见表表4-3。
表4-3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 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备注 |
1 |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釆取泥浆不落地的技术 | 该项目22口井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全部釆取泥浆不落地的技术 | 按照批复进行落实 |
2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措施落实到位;钻井场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场区四周设围挡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相关规定;钻井使用的柴油机使用3套消烟器后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建设每座井场占地面积为4420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4300m2,永久占地面积为120 m2,井场总占地面积为11.264 hm2,缩小了施工活动范围,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已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措施落实到位;钻井场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 | 按照批复进行落实 |
3 | 钻井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妥善处置,不得外排。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应合理堆放,全部用于井场平整填方;钻井岩屑、洗井废水中的泥砂、悬浮物、铁锈等物质拉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乱倒;废机油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库内,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运至废品回收站处理 | 钻井岩屑、洗井废水中的泥砂、悬浮物、铁锈等物质拉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库内,统一收集后达拉特旗忠信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运至废品回收站处理 | 按照批复进行落实 |
4 | 建设单位须做好闭井期的污染防止和生态恢复措施。闭井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得乱排。 | 建设单位已提前做好闭井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的部署。闭井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乱排。 | 按照批复进行落实 |
5 | 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建设单位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原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 按照批复进行落实 |
5、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调查
5.1施工期生态环保措施
环评要求:
项目施工过程中地面开挖可能会对现有植被造成破坏,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应采取如下措施减小对植被的破坏:
(1)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要分段进行,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或尽可能少留疏松地面。植被恢复工作应该施工完一段,恢复一段,做到沿线植被及时恢复;
(2)项目组应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做好施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规范操作。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占地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地表植被的碾压;
(3)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集体预先对当地稀有的、被保护的植物认知学习。施工期应安排专人对沿线植被做调查,对前线的植被情况充分了解,对珍贵物种必须做有效的移植或者避绕措施;
(4)为确保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措施的顺利实施,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留下足够的人员和资金进行此项工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植被恢复工作,负责定期对植被补水、施肥等,确保施工所破坏的区域的植被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5)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植被日常维护,对由于干旱、病虫害和养肥等原因造成上方及两侧土壤裸露的,应该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恢复区植被覆盖率长期达100%。
项目施工对当地生态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植被的破坏,但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不能忽视。对当地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如下:
①施工前,应该对施工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对当地珍惜保护物种的认知。使他们施工期认识到维护物种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学会识别珍惜野生动物;
②施工过程中不得驱赶、惊吓野生动物,更不得捕杀当地的野生动物;
③施工时,应派专人对动土的前方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现前方有野生动物迁徙,应立即叫停后方施工,充分做好对当地野生动物迁徙等避让工作。
落实情况:
(1)井场施工前优化道路布局,减少土地占用;施工过程中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缩小了施工范围;
(2)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车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减少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3)对管道施工过程中无法避让必须占用的植被,挖掘时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恢复原土层,保护土壤肥力,以利后期植被恢复;
(4)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根据相关要求将施工场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5.2施工期大气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要求:
(1)施工扬尘
①使用罐装或袋装的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防止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堆入库房;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防止沿途撒落。
②及时清扫洒落在场地和施工运输道路上的物料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缩短扬尘污染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
③将临时材料堆放场和拌合场布设在远离环境敏感点(保护目标)的地方。
④钻前工程结束后及时地清理和清运堆料场等施工场地的部分废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土、洒水等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加之井场周围地势平缓空旷,环境空气扩散条件良好,通过严格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可防止和减少钻前工程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不良影响。
(2)柴油机排放的废气
气井采用柴油动力机组发电,发电时产生少量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所用柴油机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经类比,柴油发电机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和 NOx 排放量较小,所排尾气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再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井场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另外,气井井场选址一般在较为空旷处,因此,柴油机废气对评价区村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随着钻井工程的结束,大气中污染物浓度将逐步降低。
(3)测试放喷废气及事故放喷废气
气井修建放喷和放喷池,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经引入放喷池,放喷天然气经点火燃烧后排放,可防止天然气逸散造成安全事故和污染事件。
落实情况:
①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施工现场出现四级的大风天气时停止施工活动;
②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指定的区域堆放,并使用苫布苫盖,防止二次污染;
③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对作业场地进行洒水抑尘;
④对大型车辆出入时对进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对施工过程中车辆速度进行控制,减少扬尘污染。
5.3施工期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要求:
(1)钻井废水
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用于井场循环利用,未能循环利用的交由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生活污水
钻井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每座井场约产生生活污水1.68m3/d,属短时间排放。每个井场生活区均建有20m3的生活污水暂存池。各钻井井场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落实情况:
(1)钻井废水部分用于钻井泥浆补充液或下口井表层钻井施工,剩余由汽车外运至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2)压裂返排液从井口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排入废液储存罐内,用于井场循环利用,剩余压裂返排液拉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2)各钻井井场采用移动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暂存至生活污水暂存池内,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井场作业区泼洒抑尘及绿化,井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集中收集后经罐车送当地天然气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外排。
5.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要求: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钻井泥浆、井下作业废液、钻井岩屑、废机油、管道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
(1)钻井泥浆
单井钻井过程中,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用于井场循环利用,钻井废水不外排。筛上的岩屑进入甩干机进行甩干后排入固渣储存箱,然后由螺旋传输机输送至汽车外运至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压裂返排液
22口井均为所建井,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该井在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压裂返排液从井口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排入废液储存罐内,后交由有钻井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
单井钻井场人员为35人,施工期一般为40天,按每人每天产生0.8 kg生活垃圾计算,单井钻井期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预计为1.12 t,本工程22口井共产生活垃圾24.64t。这些垃圾在钻井场垃圾桶中分类收集,定期由公司专车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弃渣弃土
本项目弃渣弃土主要来自井场道路工程、井场平整以及附属工程建设。产生的弃渣弃土暂时堆存于井场周围,完井搬迁以后其全部用于井场平整填方,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多余的弃渣弃土。
落实情况:
(1)泥浆储存于暂存罐后由汽车外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2)对于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随车辆运输至鄂托克旗垃圾处理厂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经集中收集后回用;
(3)开挖的土方全部利用于进场道路、检修道路和低洼地等的回填,无弃土产生。
(4)产生的废机油统一收集后由达拉特旗忠信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5.5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要求:
(1)根据钻井工程设计可知,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于平台中部,远离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可有效利用噪声的距离衰减作用;
(2)柴油发电机旁边采取设置移动式隔声屏,安装消声装置;排气管朝向应避开农户集中分布的方位;
(3)泥浆泵通过加衬弹性垫料以减振降噪;
(4)在钻井过程中需平稳操作,避免产生非正常的噪声;
(5)放喷罐可大幅降低测试放喷噪声对井场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6)放喷罐区需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进行防渗处理;
(7)建设方在钻井阶段需做好周围居民沟通解释工作,并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超标范围内的居民通过采取临时撤离措施,可避免环保纠纷;
落实情况:
(1)项目选址合理,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于平台中部;
(2)柴油机发电机等噪声较大设备置于全封闭厂房内,加装减震措施;
(3)控制车辆运输速度,途经居住区时必须减速慢行,禁鸣喇叭;
(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出现扰民现象。
6、井场生态恢复调查
环评要求:
施工期应注重水土保持,最大限度降低对土壤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具体措施如下:
(1)管道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使工程对土壤养分的影响降至最小,以利于恢复植被的生长;
(2)做好施工过程中固废的收集,防止金属边角料混入土层而污染土壤;
(3)施工结束后对土地适当灌溉并及时恢复原土地利用性质,对临时工程进行拆除并恢复地貌,以加快土壤结构修复,减少对土地的影响;
(4)按施工作业带宽度确定植被恢复范围,采用插播沙蒿网格固沙,尺寸为750px×750px,并洒草籽10kg/亩。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一定程度上减少工程施工后造成的水土流失。
落实情况:
项目占地均为沙地和草地,不占地农田和林地,全部为单井井场。每座井场占地面积为4420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4300m2,永久占地面积为120 m2,植被恢复率96%。
表6-1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统计表
名称 | 占地类型 | 占地面积 | 恢复内容 | 植被恢复 |
全部井场 | 草地 | 37030m2 | 临时占地的土地平整、覆土、播撒沙蒿等事宜当地生长的植物草籽 | 共计对22口井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按照10kg/亩方式撒播草籽,累计撒播草籽555.5kg,植被恢复面积370300m2 |
沙地 | 57610m2 | 临时占地的土地平整、覆土、插播沙柳网格等有效措施,防风固沙 | 对临时占地为沙地类型的进行植被恢复,按照10kg/亩方式撒播草籽,累计撒播草籽864.2kg,植被恢复面积57610m2 |
井号
井场植被恢复情况
井场植被恢复情况
井场植被恢复情况
井场植被恢复情况
井场植被恢复情况
井场植被恢复情况
井场植被恢复情况
7、结论及建议
根据环境调查现场调查和核实,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2017年苏吉嘎查22口单井项目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与环保工程建设,该工程各项措施已经按照环评要求基本落实。验收调查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井场巡检工作,对植被覆盖率较低区域采取补种措施。
附件
附件1:《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2017年苏吉嘎查22口单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审字【2018】79号);
附件2:验收调查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3:《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2017年苏吉嘎查22口单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填表人(签字):江涛 项目经办人(签字):江涛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2017年苏吉嘎 查22口单井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苏吉嘎查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项目中心坐标 |
|
设计生产能力 | 2.376×105m3/d | 实际生产能力 | 2.376×105m3/d | 环评单位 | 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原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鄂环审字【2018】79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开工日期 | 2018年12月 | 竣工日期 | 2019年6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鄂尔多斯市汇鋆工程环境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 | 验收检测时工况(%)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8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921.25 | 所占比例(%) | 5.12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00.4 | 所占比例(%) | 5.56 |
废水治理(万元) | 75 | 废气治理(万元) | 27 | 噪声治理(万元) | 176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387.4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313 | 其他(万元) | 22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 |
运营单位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第一第一采气厂第二净化厂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626328968760Q | 验收时间 | 2020.5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 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 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 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 量(12) |
废水 | 0.0000 | ———— | ————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化学需氧量 | 0.0000 | 0.0000 |
|
|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氨氮 | 0.0000 | 0.0000 |
|
|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石油类 | 0.0000 | 0.0000 |
|
|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废气 |
| ———— | ———— |
| ———— | 0.0000 | ———— | ———— | 0.0000 | ———— | ———— | 0.0000 |
二氧化硫 |
|
|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烟尘 |
|
|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工业粉尘 |
|
|
|
|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氮氧化物 |
|
|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0.0000 |
|
| 0.0000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生活垃圾 |
|
|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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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00 |
废机油(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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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 | 0.0000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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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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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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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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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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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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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 |
注: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生活垃圾----万吨/年;








